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新原料研制报告;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W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2023年5月1日前,已备案或已注册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还需做哪些事?外高桥溯源扫码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F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实施召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进口的化妆品实施检验。 外高桥溯源扫码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做化妆品进出口业务,靠客户的口碑,化妆品保税仓储,选我们就对了!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具有包装盒的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显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或者其他必须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应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证书编号,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使用虚假、夸大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使用尚未被科学界普遍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F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未被行业普遍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且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的,须在相邻位置对其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进口化妆品贴标费太高,咋办?上海东尔可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图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图片包括全部包装可视面的平面图和可体现产品外观的立体展示图,图片应当完整、清晰。平面图应当容易辨别所有标注内容;无法清晰显示所有标注内容的,还应当提交局部放大图或者产品包装设计图;使用电子标签的,应当提交电子标签内容,销售包装上的图码应当是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预置图码;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1.只是净含量规格不同的;2.只是在已上载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3.只是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4.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X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上海报关公司,东尔国际,诚信可靠,收费合理!外高桥溯源扫码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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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以下简称《目录》),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进行了更新。根据公告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该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但产品配方中使用了《目录》更新后新增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通过变更配方,替换或删除相应禁用原料的方式,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拟保留原注册或备案编号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注册备案变更程序,提出配方变更申请,并按照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要求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相关安全性资料。已经按照承诺制审批程序完成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的产品,注册人可在国家药监局开展事后技术审查之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变更申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逾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相关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外高桥溯源扫码进口化妆品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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