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进行水资源论证是指导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工业区整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城市产业布局规划的重要依据,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前期的水资源排查和监视工作对城市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从城市建设的战略层面来看,加强城市水资源的论证能够推进我国节约型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在于论证城市的水资源及其供应能力,所以要对城市水资源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行充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明确城市的布局和规模,协调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城市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丰富水资源的国家之一。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紧缺的困境。会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 [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楚雄地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单位应根据项目取水情况,从水资源论证中选择zhuan家组成zhuan家审查组。
水资源论证编制的主要点可分为四部分,即取水、来水、用水、退水及节水,在项目调研收集资料时着重这五方面出发。论证时需坚持以下原则:”取水有必要、来水要充足、用水不超标、退水无污染、节水有实效“。1、取水即针对取水水源和取水工程进行分析,重点说明取水水源选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明确拟建取水口的方案,取水口的建设要稳定、合规、可靠等。2、来水即针对水源(所在河流、水库及地下水等)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水源的来水量、生态下泄流量、上下游已建的取水口(用于确定现状用水量)、可供水量及水资源质量。
在规划方案形成阶段,规划调整的可能性大,规划编制初期纳入水资源论证,那么就有可能从水资源角度提出或优化规划方案,合理开发水资源、以水定发展规模的要求会—直融合于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直至终产生推荐方案,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理想形式。但是在规划形成阶段介入,面临—定困难,特别是规划编制的周期较长,对于水资源论证的单位可能会带来—定的困难;而且该阶段介入,不确定因素较多,往往只能定性评价,很难做出定量估算。该种介入方式较适用于综合规划,此时介入,可以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切入,去比较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从而达到筛选水资源可行的规划方案。同时,在这一阶段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其结论和建议方便与规划编制部门沟通交流,有利于规划编制部门对规划方案的比选优化过程,从而较好地达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的重要任务。包括评估和预测建设项目所需的水源类型、水质和水量分析。
随着大规模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区域性水资源问题进—步凸现。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决策或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时缺乏从宏观层面上考虑水资源条件的制约作用,从而造成诸多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问题。例如,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曾经分布着世界上面积大的胡杨林,但水资源开发利用远远超过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上游的过度引水使得下游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造成胡杨林大面积枯萎死亡。另一方面,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从—些河流水电梯级开发造成河段明显减水和脱流的情况看,尽管单个项目水资源论证均提出了生态流量保障要求,但是河流生态完整性仍然遭到了严重破坏;有些建设项目的取水、退水,单个来看是合理的,从区域或流域角度来看,多个建设项目消耗的水资源量和由此产生的入河污染物量,其叠加影响却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很多建设项目由于已经列入规划,很难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阶段因为叠加影响而否决单个项目。因此,迫切需要开展规划层面的水资源论证。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大理矿山水资源论证导则
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会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水资源论证作为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的用水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手段。水利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3月颁布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标志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正式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等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为科学审批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需求,是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方方面面实施,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优化,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会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