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考核内容:“河长制”管理主要考核河道断面水质、管理机制和综合整治措施三大类指标,其中河道断面水质指标根据不同考核要求实行不同考核标准,2009年河道考核标准为:河水不发生黑臭现象,未批准不得随意设立拦河坝;河面无飘浮物,河道无岸脚垃圾;水质考核指标不恶化。
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全区范围内深化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是我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战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街道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本辖区环境质量工作职责,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本片区“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以及协调解决“河长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应树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的工作目标。 河长制考核是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德宏河长制考核工作
河长制在各地试点中显示出其改进河流污染治理的有效性,并形成向全国推广的趋势。通过对环境绩效审计和河长制绩效审计的研究现状进行理,从河长制法律法规、审计方法、信息技术、评价指标、审计报告、人力资源六个维度,分析我国河长制水资源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与问题,探索构建河长制水资源管理绩效审计体系,旨在加强审计部门对「河长」以及河长办工作的监督与评价,推动河长制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完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云南渔业河长制考核发难制定河长制不光符合我国的法律政策,而且从全新的思路出发,切实解决我国流域水污染的问题。
河长制报告内容:1.收集河湖健康资料。收集和核查流域概况和水文气象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河湖所在流域的地形、地质、植被、土壤分布、水系、降水、蒸发、气温、风向、风力等基础资料;流域与相关区域的暴雨、洪水、冰情特征等资料;相关降雨站的降雨资料;相关水文站多年来实测的洪水资料和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响资料;以及河湖上下游其他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资料。2.基本概述。针对自然地理、河湖水系及历史演变、水文气象、经济社会状况进行简要说明,总结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介绍河湖健康评价的工作过程。3.河湖健康评价方案旨在评估河湖的健康状况。该方案将选择适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重点关注新增的自选指标,并解释其含义、选择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以及与其他指标的关系。同时,还会论述新增指标评价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合理性。在评价范围方面,针对河流,将给出分段评价方案,而针对湖泊,将给出分区评价方案。这些分段或分区的选择是合理的。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必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现阶段,要让河湖生态系统得以恢复,由失衡走向平衡,进入良性循环;长远讲,要增强河湖生态系统自我循环和净化能力,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具体体现在:要在水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取之有度,不过度开发,不乱开发;要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加大管理保护力度,改善河湖水环境,保护健康水生态,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与时俱进完善河湖管理,久久为功共享绿色生态。我们要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领导下,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行好河长制,着力提升我国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力争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早日实现。江河湖泊是养育一方人民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对国家的发展有利,为人民提供重要的资源,带来经济效益。
河长制工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关注。首先,由于河流的流域面积很大,河长需要管理许多河道和河岸,这给河长的工作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科学原则的基本要点包括:评价指标设定必须合理,既能体现普遍适用性,又能反映区域差异性;评价方法和程序必须正确无误;基础数据必须来自客观真实的来源;评价结果必须准确地反映河湖的健康状况。实用主义原则:评价指标的体系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水情、河湖管理的实际情况,评价成果能够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的健康状况。操作性原则:对于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来说,应该容易获取并且可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开放性,既可以对河湖的整体健康进行综合评价,也可以对河湖的“盆”、水质、生物、社会服务功能或者其中的某些指标进行单项评价。除了必选指标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选指标或者自行选择指标。河长制优点很多,比如可以从更高层面协调各个行业和机构,主管领导下令后,效率也很有保障。德宏河长制考核工作
「河长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决策,让相关负责任因地制宜地对河湖进行管理,把政策落实到实处。德宏河长制考核工作
河长制和湖长制是一种保护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改善河湖水质和环境,确保河湖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实施河长制和湖长制的目的在于强化有相关部门对水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河湖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设立河长、湖长和相关监督机构,实现对水域资源的全面管理和保护,推动水环境治理取得实质性成效。河长和湖长作为水域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需要加强对水质、生态环境、水量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水资源合理利用工作。德宏河长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