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因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消防水栓供水的,须先得供水企业同意,并报消防单位批准。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减少输水损失或渗漏,提高供水保证率。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计划是年度取水总量控制的依据。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用水状况、水量预测、节约用水规划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对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节水审批和监管体系,健全项目节水管理机制。德宏日常节水措施
全市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包括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用水定额,制定工业产品、农作物灌溉和生活用水等用水定额,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单位近三年取用水量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水平衡测试结果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核定用水计划。大理节水小妙招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实行公共供水的,应分户安装计量设施,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直接结算;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用水效能。2022年,发布了新一版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引导各地推进城市节水,加强设施建设和各项制度落实。连续32年举办“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通过建设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不断夯实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社会基础。同时,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提升再生水生产、输配能力,在116个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相关试点。2015年以来,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90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就地利用水平。
认识到节约用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领导,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保证供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应当分工协作,依法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及安全供水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应当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一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
完善城市节水机制:一是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带领和带动作用,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系统提升城市节水工作。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等5座地级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二是推进城市节水法制化进程。要求各城市相应出台城市节水相关政策规定,推动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单位因用水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或者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大理节水小妙招
推广节水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德宏日常节水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制度,严禁用水“包费制”。要加强城(镇)公共用水节约用水管理,防止用水浪费。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水源的建筑施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用水量统计,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用水浪费现象。德宏日常节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