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七)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八)从严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的科学编制,并同步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河北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决策平台

提升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积极部署实施、推动应用,加强装备产品质量追溯与资产运维管理,保障装备资产与资源充分发挥效益。(三)推动应用服务教育教学。强化实验教学,推动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服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推动教学和育人方式。推行实验室、教室全天向学生开放,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探究与合作学习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立足促进学展和提升管理水平,应用装备积极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创新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外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等各类资源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提高教师应用水平。各地要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教师、实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装备应用与管理培训,特别是加强教师的装备通用技能与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应用水平。积极开展装备应用与学科教学教研活动,推动实验管理、实验教学与课程教学融为一体,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健全考评机制。各地要建立配备质量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审计与评价。建立装备建设及其应用效果的动态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将和地区装备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纳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将教师装备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办法。 安徽高校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范围是指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交付物,包括项目的需求、功能和性能等。

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及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十一)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佣金等费用后,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十二)损失追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三)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问效。(十四)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优先更新关键设备:对于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设备,如多媒体设备、实验设备等,应优先进行更新。

第三十二条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第三十三条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第三十四条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三十六条在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在采购过程中,注重设备的性价比和实用性,避免盲目追求高级设备。上海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定制
建立健全教学设备的管理、使用、奖罚制度,并与专管人员签定责任书。河北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决策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功能。第十五条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河北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决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