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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争议解决咨询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8日

仲裁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具有专业性、保密性、效率性等优势。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证据交换是开庭前的重要环节,双方当事人互相出示证据并发表意见。审判监督程序争议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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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书而设立的特别救济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定再审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倒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等。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吉林在线庭审争议解决咨询报价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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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被执行人申请法院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程序。被申请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应当向受理执行申请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不予执行事由。不予执行事由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枉法裁决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保全的担保是申请财产保全时,为保障因保全错误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而提供的财产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房产、车辆、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险保函、银行出具的保函等。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保全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但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于保全标的额的担保。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无权利负担,人民法院对担保财产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控制措施。保全错误的,被保全人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责任险是近年来兴起的担保方式,保费相对较低,为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了便利。仲裁庭由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指定,确保仲裁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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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单独的诉讼请求。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事实;反诉应当在本诉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提起反诉应当提交反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反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应当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制度的设置,旨在实现诉讼经济,避免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分别起诉,减少讼累,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防止裁判矛盾。执行程序是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权益的后面环节,可申请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程序争议解决咨询

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等专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审判监督程序争议解决咨询

鉴定人出庭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由申请出庭的当事人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利、增强鉴定意见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的具体内容。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时到庭,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应当提前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对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形,人民法院除不予采信该鉴定意见外,还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鉴定人给予相应处理。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计算标准,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误工损失。该费用由谁去承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鉴定意见是否被采信、当事人异议是否成立等因素,在裁判文书中一并确定。审判监督程序争议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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