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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借款借贷纠纷哪家律所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案例】殷某想要开一家小型饭店,于是向朋友杜某借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以及其他事项,但是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杜某只是对殷某说不能拖欠还款。合同签订以后,殷某有些担心,不知哪杜某会让自己还款。那么,殷某应该怎么办呢?【法律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某此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且习惯确定。根据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足,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足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迈还:借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殷某可以与杜某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或者随时返还借款。杜某也可以随时要求殷某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黄江借款借贷纠纷哪家律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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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条规定“因施⼯⼈的原因致使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有权要求施⼯⼈在合理期限内⽆偿修理或者返⼯、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因承包⼈的过错造成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拒绝修理、返⼯或者改建,发包⼈请求减少⽀付⼯程价款的,应予⽀持”。《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第⼆百六⼗⼆条规定“承揽⼈交付的⼯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可以要求承揽⼈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因施⼯⼈的原因致使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就此的救济途径是有权要求施⼯⼈在合理期限内⽆偿修理或者返⼯、改建、减少报酬、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但发包⼈在未有证据证明已向施⼯⼈发出修理或返⼯、改建的通知的情况下,擅⾃对⼯程进⾏修缮,存在履约不当,且在不能证明⾃⼰具体修缮的部位及修缮的具体⼯作内容的情况下。黄江借款借贷纠纷解决方案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借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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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什么地方咨询?东莞市顺顺法务建议您:对于个人来说,债务需要有效的清偿,需要自己承担,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个人债务纠纷应该去哪里咨询呢?1.个人债务纠纷到哪里咨询(一)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时效为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2年。(二)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的拖欠条款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自收到欠款条款后的第二天重新计算时效(2年)。(三)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保护期长为20年。(4)对于非正规民间借贷,借款人明示拒绝还款的,自申请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五)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双方就原债达成清偿协议或借款人在催告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的,视为对原债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2、审判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议、量刑等几个阶段。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法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要求作出回应,索赔按顺序提出和交叉审查。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法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和整案事实及法律责任发表意见。5、在复核阶段,合议庭或法官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表达的意见进行审核

协商还款没还还会怎么样,这样后果要知道。如今,很多人在未能偿还银行欠款后会申请协商还款,但也有一些人在协商还款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导致再次逾期还款。如果协商还款不发生,会发生什么?让我们看看下面的内容1。银行恢复收款:协商还款未偿还后,我们将继续从银行收到收款,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2、利息回收计算:与银行协商还款后,票据一般会暂停,但如果每次发生违约,也会再次收取利息和违约金3。被银行起诉:银行将在法庭上起诉您,并通过司法渠道向持卡人追讨欠款,这对个人来说非常麻烦。顺顺法务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个人债务规划重组领域的法务咨询公司,前身业务主体为广东乐福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过近2年的深入研究与探索,我们搭建了完善的业务框架、标准化的实操流程与成熟的法务技术团队、致力于为负债群体提供专业的个人债务咨询、债务规划重组、协商谈判、反违规催收等相关法律服务,协调金融机构和债务人的矛盾,帮助债务人理性规划债务,降低负债压力,摆脱负债困境,重拾信用生活,为债务人提供心理辅导,以及为负债人解决就业问题。借款人不偿还债务是借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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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使用的期房能否转让【案例】201年3月,郑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3年3月交房。半年后,郑某因工作原因可能出国几年,遂想将所购房屋转让给胡某,双方很快签订了《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但在与开发商协商时,开发商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在交付前,不得转让,如有特殊原因,须征得开发商同意。那么,郑某能否转让自己的房子呢?【法律解析】无法转让未交付使用的房子。现实当中,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自己预购的商品房,但如果预购人自己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或限制,则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所以,当郑某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了转让须征得开发商同意时,就必须遵守自己的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流程是什么?东坑小额借贷纠纷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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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也会失效?300万借款覆水难收…?李某通过王某介绍,向赵某借款300万元并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1%,由王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未约定保证期限。不料借款到期后,李某一直拖延还款,王某向赵某解释李某只是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让赵某稍安勿躁。赵某想着还有担保人王某,王某名下也有多套房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就将此事搁置。两年后,李某人去楼空,王某以自己不是主债务人为中推脱保证责任,赵某遂将二人都告到法院。《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上、由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借款保证已超过保证期间,王某据此免除保证责任。顺顺法务律师提醒:债权人需注意在协议中明确保证期限,并在保证期限内行使对保证人的权利!黄江借款借贷纠纷哪家律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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