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顺顺法务给大家分享财产保全的定义。清远仲裁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起诉要申请保全吗?1.诉前保全,法律上来讲就是正式立案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法院具体要求[明确且准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房产信息:坐落位置。等等。无法提供明确准确的财产线索,无法诉前保全2.诉中保全,法律上来讲就是正式立案之后向法院申请保全,简单点就是有了民初案号后才行。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马上联系立案庭,查询办案法官,联系办案法官告知要保全先暂缓送达。诉中保全不要求提供财产线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利用大数据对对方的财产信息进行查控。3.很多当事人有疑问,如果查不到钱怎么办?我方查封保全对方财产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一般采取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方式,非常便捷,但也要付出相应费用。法律上,保全查封是一种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有效手段。如果未查封到财产,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一旦对方银行账户有钱我方在诉前冻结其资金账户,那么则掌握了优势地位,胜诉后拿到钱就有了保障。对方账户的资金情况,我们无法判断,但仍需保持谨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民事财产保全咨询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Z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财产保全一般多久解除?
财产保全按照申请提出时间的不同,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已经提起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进程中向审理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必要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尚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保全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诉前保全是情形紧急、来不及提起诉讼或仲裁情况下的特别措施。因此申请人也要注意保全之后须及时主张诉权。如果保全后30日内,申请人依然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该诉前保全。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东莞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租赁、拍卖等。清远仲裁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条件:1、必须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所谓的情况紧急,是指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的恶意行为(如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一旦紧急情况发生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若等到起诉后或起诉的同时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已无实际意义。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法律关系还未发生,法院不存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与诉讼财产保全相比,法院对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和会不会因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难以把握,为了防止诉前保全可能出现错误,法律把申请人提供担保规定为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如果申请人不愿或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就只能驳回其申请。清远仲裁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顺顺法务咨询(东莞)有限公司是我国债务重组,个人债务重组咨询,法律咨询,民事纠纷专业化较早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之一,公司位于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9栋1单元707室,成立于2021-06-18,迄今已经成长为商务服务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的佼佼者。顺顺法务致力于构建商务服务自主创新的竞争力,将凭借高精尖的系列产品与解决方案,加速推进全国商务服务产品竞争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