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鼓励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当年度***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二)鼓励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当年度***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三)鼓励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如区级“专精特新”升级为市级“专精特新”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新迁入的企业视作***评定。长宁区发改委科技项目代理商17!崇明区科技项目验收报告

12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四)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1、支持范围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2、申报条件(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3)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4)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达到培育目标是指列入培育计划后,连续两年(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崇明区科技项目验收报告松江区企业科技项目代理商57!

24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专题一、生物、化学新药研发方向1、药物新靶点研究研究目标:完成药物新靶点的发现及确认研究,获得候选药物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研究内容:基于结构生物学、基因组学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成果,开展药物新靶点研究,发现并确认候选药物。方向2、新药临床前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基于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类型的候选新药(含疫苗)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研究内容:针对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候选新药开展药效学、制备工艺、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重点支持抗候选新药(含疫苗),以及基因***药物、抗体类药物、细胞***药物、核酸类药物等生物制品的临床前研究。方向3、新药临床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创新药物(含疫苗;化学药须为新药品分类1类)Ⅰ或Ⅱ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研究内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创新药物或疫苗临床试验方案,开展Ⅰ或Ⅱ期临床试验。重点支持抗新药(含疫苗)的临床研究。
41技术合同认定办理对象在本市注册的作为技术出让方(受托方、乙方)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人)。技术出让方未申请的,注册在上海的技术受让方(委托方、甲方)可提出申请。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技术出让方的,可委托注册在本市的技术受让方进行认定登记。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本市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上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SourceURL:file:///Users/artest/Desktop/01、申报政策项目/3、市科委项目/5、技术合同认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docx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所辖区域内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本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认真做好有关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绩效考评。长宁区财政科技项目代理商20!

16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一、类型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院士工作站、**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四种类型。院士工作站、**工作站: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以服务特定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入外部院士团队或首席**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包括**和市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大型集团公司等,可申报建立院士服务中心或**服务中心。长宁区经信委科技项目代理商18!上海申报科技项目申报
杨浦区申请科技项目代理商23!崇明区科技项目验收报告
10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主体1、申请主体为**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2、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是有效期范围内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崇明区科技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