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欧盟CE认证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为中小企业打开了进入欧洲市场的大门。欧洲市场规模庞大,消费需求多样化,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通过获得CE认证,中小企业能够将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CE认证也有助于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为满足认证要求,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员工素质。此外,企业还需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技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此外,CE认证还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誉度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CE 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欧洲安全标准。直发器CE认证申请材料

中远川崎于3月份中标俄罗斯天然气集团AGPP项目钢结构组,合计约。为了完全符合俄罗斯相关焊接技术标准,俄气集团要求所有中标企业必须要同时拥有俄罗斯NAKS认证的焊接工程师、无损检测人员、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机焊材。SIYCERT与俄罗斯焊接管理局NAKS有着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用于数名专业焊接技术和NDT管理人员。SIYCERT为博迈科提供各面的现场培训和指导,并于三周后,所有学员都顺利通过俄罗斯无损检测理论和实践考试,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后续俄罗斯焊工、焊机和焊接工艺评定认证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企业的生产制造提供专业的认证服务始终是SIYCERT的宗旨。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SCK),是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COSCO)与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KAWASAKI)共同合资组建的集专业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于一体的先进技术企业。近五年来,SIYCERT与SCK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各国和地区之间的人员资质认证和钢结构产品认证等等,协助企业解决贸易壁垒。非洲CE认证联系方式CE 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欧洲安全健康准则。

该指令涉及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原材料等全过程。根据产品的风险类别,制造商可以选择不同的模块组合,以满足PED要求。只有经过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审核通过后,才能在产品上贴上CE标识。 自2002年5月28日起,所有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并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97/23/EC。2014年6月,欧盟发布了新的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新指令自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了旧指令97/23/EC。 根据欧盟压力容器指令附录二,PED认证的产品范围及容器分类方法如下:PSV(设定压力阀)为25及以下的不属于指令管控范围;PSV大于25小于等于50的属于一类压力容器;PSV大于50小于等于200的属于二类压力容器。
欧盟承压设备法规: - 简易压力容器(SPVD)- 2014/29/EU:适用于压缩空气和氮气的容器,例如空气压缩机、气动系统和制动系统等; - 压力设备(PED)- 2014/68/EU:涵盖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反应堆、低温容器、水管锅炉、壳体锅炉、安全阀、阀门、灭火器及呼吸器用气瓶等; - 可移动压力设备(TPED)- 2010/35/EU:包括瓶、LPG气瓶、低温运输容器、单向瓶、集气筒以及用于运输气体的罐(低温气体/LPG等)。 PED认证是欧盟针对承压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健康规范的合规性认证,旨在降低产品失效所导致的事故风险,确保生命和财产的基本安全。PED认证对承压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ESRs)进行了规定。CE 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欧洲规范。

授权机构将不定期对制造商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每台产品均需贴上CE标志和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1. 模式D1:生产质量保证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需按照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并进行终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承压设备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其余内容与模式D相同。 2.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制造商需按照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终检验和试验,确保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并满足指令要求。其余内容与模式D相同。 3. 模式E1:产品质量保证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需按照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终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承压设备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其余内容与模式E相同。 4. 模式F:产品验证。制造商需确保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或EU设计检验证书及相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将对每台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型式符合性及满足指令要求。产品贴上 CE,在欧洲市场更具优势。非洲CE认证联系方式
想在欧洲市场立足,CE 认证至关重要。直发器CE认证申请材料
欧盟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起正式生效。该指令与旧版机械指令98/37/EC相比,存在诸多差异,可能对销往欧盟的机械制造商和经销商产生重大影响。新版机械指令的主要变化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义、符合性评估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的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可携带式匣带加工机械或具备挤压功能的加工机匣可延迟至2011年6月29日实施该指令,而其他产品则不设缓冲过渡期。根据官方文件,只有在2009年12月29日之后,才能依据指令2006/42/EC建立相关合规声明。直发器CE认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