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不同: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人是第三方或产品质量有争议的双方。而产品质量检验的委托人可以是行政部门,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鉴定/检验的对象不同:产品质量鉴定,通常情况下是指对已经使用过的产品,或是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鉴定。而产品质量检验是针对未使用过且满足检验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鉴定/检验目的不同:产品质量鉴定是通过调查、检验、分析,判定有质量争议的产品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检验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情况。产品质量鉴定按照AQL水平决定抽样数量。盐城产品司法鉴定

司法机关要求的产品质量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委托人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二、鉴定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本机构中具有相关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盐城产品司法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按周期校准设备维持溯源链。

笔者近期处理了多起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通常这类案件中,设备的买方或定作方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还设备给卖方或承揽方,并退还已付货款。这类案件的主要在于买方/定作方需要举证证明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非局部的瑕疵,因此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判定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满足购买设备的合同目的。以下笔者结合代理的多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参与鉴定的实践经验,重点介绍在诉讼案件中,由法院委托的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流程、要点。
是否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需要对实际交付的产品质量与某一标准进行比对,才能出具鉴定意见。因此,如果双方合同对于产品的参数没有明确约定(如产能、功率,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技术要求),则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作为比对的依据。在上述标准均缺乏的情况下,即使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也会以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而退鉴。【案例】原审随机选定的鉴定机构浙江方正校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书面通知原审法院“因自粘线PVC、CCAD、规格为0.33/0.63的电镀铜包铝没有氧化性能的相关标准,无法对氧化性能作出评判。因此该项目不具备鉴定条件,我公司决定不予受理,并将该案的卷宗等资料退还法院”。产品质量鉴定通过盲审机制减少主观误差。

可以用口头申请的方式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吗?不可以。依据《民诉法》第82条,申请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申请并不发生申请的效果,未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未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在法院询问、开庭审理过程中以口头方式当场提出的,其申请时间应当以其提交申请书时确定。由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可以视为举证行为,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间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则产生逾期举证的后果。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范围是什么?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22条、第123条,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庭审中只能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除此之外,不得参与其他庭审活动。产品质量鉴定通过重复性试验验证数据稳定性。盐城产品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人员应当穿戴标准防护装备。盐城产品司法鉴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前述规定中的“协商不成”,应当理解为既包括“当事人均同意鉴定,只对鉴定部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还包括“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鉴定,导致协商不能”的情形。对于后一种情形,仍然可以由法院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盐城产品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