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该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遗赠房产遗产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上海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纠纷顾问

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的条件有: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上海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纠纷顾问申办遗赠房产遗产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遗赠房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某国教法概念,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遗赠由遗赠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设定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房产遗产继承要办哪些手续?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等(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房产遗产过户如果没有遗嘱,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

什么是转继承房产遗产?何谓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办理房产遗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申请产权登记的办理过程。上海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纠纷顾问
遗赠房产遗产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上海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纠纷顾问
遗赠房产遗产的公证申办:申办遗赠房产遗产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表示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上海遗嘱继承房产遗产纠纷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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