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2.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3.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4.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山西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保管期限:数码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长久和定期,其中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归档时间:数码照片在拍摄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在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归档要求:1.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不能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EXIF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2.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归档,所选数码照片应能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JPEG、TIFF或RAW格式,推荐采用JPEG格式。3.归档的数码照片应附加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该张数码照片所反映的主要内容。4.数码照片可通过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进行离线归档,也可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归档。5.归档时,应参照GB/T18894-2002对数码照片进行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方面的鉴定、检测。湖南电子公文档案管理模式机关档案的分类明细。
1.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2.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效括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3.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4.机关应当制定由子档索各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
1.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思想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4.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5.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数码照片档案著录项目与说明。
归档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1.施工文件组卷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查后(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应先提交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查),依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信息系统文件组卷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监理文件和第三方检测文件组卷完毕并自查后,依次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每个审查环节均应形成记录和整改闭环。2.建设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组卷完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3.归档单位(部门)应按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编制交接清册(含交接手续、档案数量、案卷目录),双方清点无误后交接归档。档案检查的工作办法。湖南电子公文档案管理模式
档案管理的归档范围。山西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管理系统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收集时间:1.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整理原则:1.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2.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值的照片。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山西电子公文档案管理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