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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个人税务代理包括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的除外。第五章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第二十九条税务代理人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第三十条税务代理期限届满,委托协议书届时失效,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税务师已死亡;(二)税务代理人被注册其资格;(三)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四)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一)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二)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三)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清远个人税务代理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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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而产生一定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之间所存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关系。代理记账税务师根据委托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代理工作,在相应的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当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关系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作为标志的。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般被分为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当依照规定向受委托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受委托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且还给被代理人带来损害的应当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税务代理如果因为工作的失误或者没有按时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能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些都应当由受委托方来负责。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以及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的话,并没有表示反对的话,由被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相关的固定,注册税务师以及被代理人如果存在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当根据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话。清远个人税务代理包括哪些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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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1税务代理人定义2税务代理人的权利、责任及代理责任3税务代理人社会制度的规定[编辑]税务代理人定义税务代理人是指具丰沛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赋、出纳专业学说以及法规基本学问,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许可,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部门。[编辑]税务代理人的权利、责任及代理责任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该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志愿委托和自愿选取为前提,严守国家税赋法规、行政法律和行政规章,单独、公平执行业务,保护国家利益,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1、税务代理人的权利。(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法规规定的业务代理范围,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务。注册税务师可以接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展开全盘代理、单项代理或长年代理临时代理。(2)注册税务师从事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中介机构代理业务需,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出纳资料和文件,查阅业务现场和设备。被代理人理应向代理人提供真正的经营情形和财务资料。(4)注册税务师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政策、法规、法律和有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第四十二条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五年。第七章代理责任第四十三条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行为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二年。第四十五条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仍进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吊销其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四十六条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四十七条税务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分。第四十八条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从事地方税代理业务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委托方的主要法律责任是纳税人除了应当根据规定来承担本身应当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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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2]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关系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作为标志的。清远个人税务代理包括哪些

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清远个人税务代理包括哪些

   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地方税务机关当日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清远个人税务代理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