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死后,小亮与田某就骨灰安葬事宜已经进行了协商,并由田某与某殡葬公司签订《骨灰海葬协议书》,小亮对签订合同、丧葬方式的选择均知情。双方作为高某的亲属已就丧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小亮要求变更安葬方式,亦应尊重田某等其他亲属意愿。某殡葬公司系基于合同约定取得高某的骨灰,不属于非法占有。故法院驳回了小亮的诉讼请求。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骨灰是具有人格属性的特定物,关于骨灰的安置归属权利,应当由死者近亲属共同行使。骨灰安葬方式由亲属协商确定后,要求变更安葬方式的,应当征求其他亲属的同意。本案中,海葬协议签署后,骨灰已经由某殡葬公司保管,各亲属之间就该安葬方式并未产生过异议。相关协议应当得到各方共同遵守。生态葬特点:注重生态平衡,尊重生命尊严。壁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对于管理了念亲堂十几年的刘尚民来说,这不止是一份工作,更是对全村的一份坚守。“潮汕地区传统习俗较为丰富,在丧葬方面,有些陈规陋习一定要摒弃,但是有些好的,比如家族团结的观念就一定要传承下来。”刘尚民深有感触地说,“这里之所以命名为‘念亲堂’,就是告诉后辈们要怀念故去的先人,更要珍惜现在的亲人,增强家族凝聚力、认同感和亲切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全村的殡葬革新工作,更好地服务本村村民和周边百姓。”普陀廊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生态节地葬提倡以尊重生命和倡导环保为目标的葬礼方式。
树葬:长青园骨灰林基地(朝阳区)、长安园骨灰林基地(海淀区)、景仰园骨灰林基地(昌平区)。花葬:丰台区的思亲园骨灰林。为深化殡葬革新,推行节地生态葬,即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深圳市民政局日前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若深圳市户籍逝者骨灰海葬,每具骨灰可获得3000元奖励,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则按每具骨灰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随船同行的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裘旦红告诉记者,今年福州市一共有209位逝者选择海葬,他们选择海葬的理由各不相同:有的心忧子女,嘱托丧事一切从简;有的自小离乡,在生命终点选择落叶归根;有的则是一些南下干部,对这片大海有着难以割舍的感情,希望死后能够闻涛而眠。在裘旦红看来,这个星球,海水能抵达70%以上的地方,在万顷碧波中徜徉未尝不是一种自由。当海上轮船成为送别逝者的“十里长亭”时,在山区,一些逝者选择以草木立碑,与繁花为伴。生态节地葬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有哪些?骨灰撒散,将骨灰缓缓撒进大海、大江,用花瓣寄托对亲人的哀思,人从自然来,又回归到自然中去。树(花)葬、草坪葬,不需要大面积的土地来建造墓碑和墓园,只需要一个宽广的绿色草坪,将逝者的骨灰埋葬植被下,就能实现树(花)葬、草坪葬。壁葬,壁葬墙和普通的墙体高低相仿,略厚些,墙体正面分布着井字形的壁葬格,大小可放入骨灰盒。格位口用石材封死,石材外表面就当作墓碑,刻上碑文。生态葬具有节能、环保、低成本的特点,属于典型的节约、环保型丧葬方式。生态节地葬是一种对大自然的敬畏和致敬的方式。壁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草坪葬是生态节地葬中的一种选择,让逝者融入自然,成为绿色永恒的一部分。壁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
生态节地葬特点:一、不保留骨灰安葬,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骨灰撒海、撒散、集中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一种安葬形式。二、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指在土葬革新区安葬设施内(或在火葬区的少数民族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一种形式。遗体节地型墓位的标准为: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和6㎡,墓碑高度(碑额至地面的距离)低于1m,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 30%。三、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指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m或地宫,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的一种葬式。壁葬生态节地葬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