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基于愤怒与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经济律师事务代理,吴剑勇律师,专业的态度,高效的工作。江苏工程再审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项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也不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故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宝山区咨询一下律师吴剑勇律师,用法律武装您的商业决策,保护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故此中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
常年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无论是合同审核、法律风险评估,还是企业并购、股权转让等,吴律师都能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确保企业运营合规,助力业务发展。为何选择吴剑勇律师选择吴剑勇律师,您不仅能获得一位经验丰富、知识深厚的律师,更能享受到他领导的律师团队的集体智慧。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全球性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的资源与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和化的法律服务。此外,吴剑勇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真正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率的服务。他所创建的上海经济律师网,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平台,让客户能够时间获取相关的法律资讯和建议。结语无论您面临的是合同、公司法律问题还是其他经济法律问题,吴剑勇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选择吴剑勇律师,就是选择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明智的问题解决方案。立即联系吴剑勇律师,让您的经济活动更加安全、顺畅。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得力助手,让法律问题不再困扰您。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靠前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不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纠纷,故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该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成立。吴剑勇律师,擅长经济案件,为您的商业活动保驾护航。宝山区咨询一下律师
吴剑勇律师,他的专业不光体现在法庭上,更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咨询。江苏工程再审律师
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专注经济纠纷与合同法律服务吴剑勇律师,身为上海经济律师网的创始人,以其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在经济纠纷和合同法律领域树立了杰出的律师形象。作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吴剑勇律师不仅深耕于民法典相关法律事务,更在合同纠纷、公司法案件、等领域展现出非凡的能力与敏锐的判断力。领域的精细把握吴剑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经济案件,尤其精通合同法和公司法。他能够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形成独特、的解决方案,以高度的技巧和深入的法学理论为基础,化解当事人的法律难题,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超过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吴剑勇律师亲自承办了众多经济合同法律业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及诉讼代理服务。他所承办的案件涉及合同法、公司法、仲裁法、票据法、担保法、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多个法律领域,体现了他在经济法律服务方面的性和深度。律师团队的协作吴剑勇律师非常擅长发挥团队的协作精神,以整个律师团队的力量为客户提供比较好的法律服务。这种团队合作精神不仅体现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反映在他创立的上海经济律师网上。江苏工程再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