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2003年9月制定,2021年11月25日第四次修正)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地下公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江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机构
2.施工阶段:施工期间,能效测评的关注点在于监督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节能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能源管理。通过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施工活动不偏离节能目标,同时为后续调试和运行优化预留调整空间。 3.运行阶段:建筑投入使用后,能效测评成为持续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能效检测和数据分析,能够及时发现能耗异常点,优化设备运行策略,如调整空调温度设定、优化照明控制等,确保建筑在运营过程中保持高效节能状态。此外,还能结合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能耗的远程监控和自动调节,进一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资源论证服务机构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办理流程。
二、建筑能效测评的目的 建筑能效测评的**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地评估建筑物的能效水平,发现节能潜力,为制定针对性的节能措施提供依据。具体而言,它旨在: 1.量化能耗:通过精确的数据测量和分析,量化建筑的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等关键指标,为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支持。 2.评估能效: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建筑的能效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建筑在能效方面的优势和不足。 3.指导设计:为建筑设计师提供反馈,指导其在设计过程中采用更加节能的技术和材料,优化设计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水土保持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监测季报。 监测季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成果应当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取水量较小的项目可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无需编制报告书。
编制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整体布局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各区应组织编制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各区要组织编制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策略、措施、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优先覆盖近期达标区域,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在上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应统筹研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相关指标;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上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如何做好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嘉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评估流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格式。江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机构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扶持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包括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程、泵房建设、水处理设备购置、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扶持各领域实施雨水回收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等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配套管道工程、水处理设备购置、蓄水池建设、高效喷(滴)灌设备购置及其他配套设施。 优先扶持国家和本市重点支持的节水减排项目,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节水减排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扶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扶持。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江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