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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家庭节水评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6日

节水型城市需要积极推进生活节水。强制推行节水器具,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大6升以下的便器、沟槽式厕所自动控制装置和陶瓷片密封水嘴等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中,必须全部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项目,不子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更换以前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水部门不子供水。对于违规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加快现有各类房屋建筑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现有公共建筑和各类非居民住宅房屋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进行改造。同时,要加强节水型用水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落实。要加快生活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都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广节水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富民家庭节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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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将下达的用水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用水单位和部门,每季度定期将计划分解和月度实耗情况及超计划累进加价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富民家庭节水评价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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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

节水型城市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其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者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或可得到的水资源的量的范围内,并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建设可持续发展。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和重点是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校园、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位。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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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一是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缺水城市应当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违背自然条件挖湖造景。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富民日常节水措施

完善节水审批和监管体系,健全项目节水管理机制。富民家庭节水评价

地方层面的具体要求:一些地方在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细则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指南中,对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基础地位。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为建设项目设计的依据、申请用水计划的依据等。一些地方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编制。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烟台市、江西省九江市、福建省、广东省等地规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节水措施,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计专篇”等专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凭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用水节水评估评审意见、节水措施方案审核意见等材料向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申请施工用水计划。富民家庭节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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