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CTD验证实践手册》作为2025年2月发布的技术指南(发布日期见),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了系统化的eCTD申报验证操作指引。该手册基于《中国eCTD验证标准V1.0》的框架,重点覆盖验证流程中的六大关键领域:基础识别、文件/文件夹规范、ICH骨架文件完整性、区域性管理信息校验、研究标签文件(STF)逻辑性及PDF技术合规性。手册特别强调对"错误警告提示"三级验证结果的差异化处理策略,指导申请人通过赋悦eCTD软件进行元数据填报、STF节点配置及扩展节点合规性检查,同时针对中国特有的注册类型差异提出模块化申报资料准备方案。对于PDF文档,手册细化到书签路径、超链接属性及字体嵌入等技术细节,确保电子资料符合CDE审评系统的解析要求。此外,手册还结合生物制品与化学药品的申报差异,明确了3.2.R扩展节点的使用限制,并通过案例解析说明函与申请表生命周期的管理规则。瑞士eCTD验证标准相关技术支持。国际注册eCTD发布系统

此次eCTD实施范围的扩大对外企而言影响。实施范围的扩大为外企提供了更多选择,特别是在产品线中NDA和AND占比相当的情况下。外企的系统和流程相对成熟,因此它们对eCTD扩大范围持积极态度,更愿意尝试和改变。尽管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或法规上的问题,但企业认为通过不断反馈和与CDE沟通,能够帮助提高整体申报效率和质量。此外,外企还面临向更集成化法规信息管理系统的挑战,特别是当需要迁移到系统时。如果尽早将产品迁移到eCTD,无论是系统迁移还是后续的生命周期管理都会更加顺畅。 随着eCTD实施范围的扩大,供应商将拥有更多的业务机会。然而,中国药品注册体系相对年轻化,在推进eCTD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问题。短期内,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资金压力,需要考虑是否投入资金购买的eCTD系统。中长期来看,企业更关注的是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文档管理体系,而不是完成递交。这需要企业在前期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流程优化和人员培训。浙江国内注册eCTD服务商瑞士eCTD注册申报相关技术支持。

美国药物主文件(Drug Master File, DMF)是向FDA提交的机密技术文件,用于支持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及合规性审查。以下为申报的要点和流程总结: DMF概述与类型 定义与作用 DMF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详细档案,包含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的生产设施、工艺、质量控制等信息,供制剂厂商引用以支持其注册申请。其意义在于保护企业机密的同时,满足FDA对供应链透明度的要求。 DMF类型 Ⅱ类: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如微生物外泌体、细胞株等生物制品均属此类)。 Ⅲ类:包装材料。 Ⅳ类:辅料、着色剂等添加剂。 Ⅴ类:非临床/临床数据等特殊信息(需FDA预先批准)。 注:Ⅰ型(生产设施与人员)已于2000年停用。
2015年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药监五大目标,将eCTD纳入国家药监数字化战略。2017年,中国加入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成为全球第八个监管机构成员,加速与国际标准接轨。2018年,国家药监局(NMPA)完成eCTD文档管理系统招标,由上海宝信与德国LORENZ合作搭建技术平台,标志着技术基础设施的落地。 规范制定与试点阶段(2019-2023年) 2019-2020年,CDE(药品审评中心)发布《eCTD技术规范》《验证标准》等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两轮企业测试。2021年,NMPA明确化学药1类、5.1类及生物制品1类上市申请适用eCTD。2022年实施电子申报(非eCTD格式),2023年取消纸质资料提交,为eCTD铺开奠定基础。 实施与扩展阶段(2024-2025年) 2024年3月更电子申报技术要求,7月启动网络传输试点。2025年1月27日,NMPA将eCTD适用范围扩大至化药1-5类临床试验及上市申请、生物制品1-3类全流程,覆盖药、仿制药及生物类似药,实现与国际主流申报模式同步。瑞士eCTD注册咨询相关技术支持。

eCTD在欧盟药品监管中的历史背景:欧盟eCTD(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的发展始于对临床试验和药品审评流程标准化的需求。2001年,欧盟引入《临床试验指令》(CTD)作为统一的法律框架,但其分散的成员国申报机制导致效率低下。2014年,欧盟通过《临床试验法规》(CTR, Regulation EU No. 536/2014),要求通过CTIS平台(临床试验信息系统)集中提交临床试验申请(CTA),并逐步推动eCTD作为电子化申报的工具。这一旨在解决传统CTD模式下审评周期长、多国协调成本高的问题,为eCTD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瑞士eCTD申报软件相关技术支持。高新区化学药品eCTD文件如何制作
加拿大eCTD验证标准相关技术支持。国际注册eCTD发布系统
美国于2003年成为全球早采用eCTD(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的国家之一,初由CDER和CBER作为电子提交平台试点。2008年起,eCTD正式成为药申请(NDA)和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标准格式,并在2012年通过《药申报者付费法案》(PDUFA)进一步强化其法律地位。至2017年,FDA强制要求所有药申请(NDA)、简略药申请(ANDA)及药物主文件(DMF)必须采用eCTD格式提交,标志着其从可选到强制的转型。这一进程在2018年扩展至临床试验申请(IND),终实现全类型药品注册的电子化覆盖国际注册eCTD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