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涉外在如今看来已经并不鲜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涉外家事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已为人们所能普遍接受的一种家庭关系的模式。在从前,一说起涉外家事,大家脑海中能够联想到的往往是跨国婚姻。然而,如今涉外家事的外沿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广义的涉外家事案件,不只包含身份关系涉外,还包括有财产关系涉外、涉及某些案件事实涉外(如双方在其他国家签署了婚前协议)。案由也不只包括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也是常见的涉外家事案件。离婚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静安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彩礼是指婚姻关系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虽然《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基于各地习俗给付的彩礼,司法实践中并未否定。那么有很多小伙伴问了,结了婚,收到的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彩礼是男方对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赠与财产,从习俗上讲,彩礼是赠与一方的。因此,即使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才给予女方父母的彩礼,彩礼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们在实际案件的处理当中,若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婚姻的长短,夫妻间是否存在过错,有无抚育婚生子女来判定是否退还。静安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

未婚同居,购买的房产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是相较于登记婚姻,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我们之前就接到个案子,我们的当事人,与她的男友在2005年相识,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了,10年他们俩就同居了,还生了一宝宝,他们是没有登记结婚的,12年的时候他们共同开设了一家服装店,服装店的收入都是由我们这个当事人保管的,他们在同居期间还在上海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我们当事人名字下面的,20年的时候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就分手了,没多久男方就把我们当事人给告了,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房产是存在两人共同购买的意愿但是不是共有关系,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我们当事人女方的名字,所以房子呢归我们当事人所有,而女方也要向男方支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因此呢,即便是不结婚只同居生活,也需要将财产的归属明确,以免分手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法律义务。对于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上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并非法律上的义务,原、被告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并非真正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夫妻忠诚协议,协议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不应作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的依据。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忠诚协议这类契约的效力判断也都没有明确标准。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十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应为八周岁,下同)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不能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静安股权分割婚姻家事律师服务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静安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离婚要确定子女抚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岁以上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静安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