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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债务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是什么?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和进行。经济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背景,包括贸易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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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律师业务范围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①用中、英文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④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商业秘密等经营管理;⑤处理劳资纠纷;⑥为公司设立、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或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⑦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⑧其他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江苏装修纠纷律师经济事务业务范围:提供各类保险合同的投保、理赔服务,代理保险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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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剑勇律师在20多年的律师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能够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案件形成独特、专业的解决方案与技巧,化解当事人的法律难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防止刑事法律风险。吴剑勇律师擅长办理的经济案件,包括民法典案件、合同案件、公司法案件、经济纠纷、经济案件、债权债务、房产买卖与转让案件、建设工程承包与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公司企业运营管理、股权设置与架构,股权激励与制度,以及涉及民法典、合同法律、公司法的经济合同、买卖与购销、采购与加工承揽、债权回收与债权追诉、追诉出资人对公司虚假出资或将公司资金转移掏空公司、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与资产转让、项目投资、商标专利侵权、市场不正当竞争、经济诈骗、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监督、承办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与请求检察院抗诉、并擅长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分析与研究、撰写法律文章十几余篇。涉及到民法典、合同法律、公司法、仲裁法、票据法、担保法、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各类法律事务。

现在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常常在对战过程中难免牵扯到经济上的纠纷。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些公司就会专门聘用经济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是,招聘律师本身算是高投入工作,企业在选择顾问律师的同时也要严格审核律师资格,以及了解一些相关的行情。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经济律师业务范围:①用中、英文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经济律师是一种专门从事经济法律事务的律师,主要职责是为企业、个人等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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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金融律师(Financial Bar Associate),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的,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经济事务业务范围:代为处理公司设立、分立、终止、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纠纷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上海追索欠款律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江苏债务律师

经济诉讼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是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2、诉讼当事人是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单独的请求权,或者虽无单独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江苏债务律师

吴剑勇律师汇集了大量的优秀人才,集企业奇思,创经济奇迹,一群有梦想有朝气的团队不断在前进的道路上开创新天地,绘画新蓝图,在上海市等地区的商务服务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信誉,信奉着“争取每一个客户不容易,失去每一个用户很简单”的理念,市场是企业的方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公司有效方针的领导下,全体上下,团结一致,共同进退,**协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公司的新高度,未来吴剑勇律师供应和您一起奔向更美好的未来,即使现在有一点小小的成绩,也不足以骄傲,过去的种种都已成为昨日我们只有总结经验,才能继续上路,让我们一起点燃新的希望,放飞新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