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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债务催收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5日

    还款计划盖了章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什么?一、案情简介张某在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以C装潢公司的名义在浙江省承接了一个房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期间部分工程款通过C装潢公司进行流转支付给供应商用于建筑材料的采购。原告上海某A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材料供应商,原告上海某A公司与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上海某A公司向张某承接工程项目销售建材,原告上海某A公司开始供应建材,前后累计供应金额为五百万左右。原告上海某A公司为了保障货款回收的安全,之后又与张某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每月定期对帐一次并按期付款,如果逾期付款的按月息,并约定如果张某拖欠货款严重时当工程回款到达张某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帐户时,可以直接扣除所欠货款及违约金。但可惜的是原告上海某A公司仍然没有及时收回全部货款,逾期货款累计达133万元。后来,原告上海某A公司得知张某从开发商处取得了一套房产用于抵扣其工程款,原告上海某A公司要求张某将该房产抵债,以便达到收款货款的目标。并要求张某让其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一起签订还款计划书。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在企业经济纠纷中,吴剑勇律师的法律意见总能指引正确的方向。江苏债务催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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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项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也不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故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应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上海货贷合同律师经济律师事务代理,吴剑勇律师,专业的态度,高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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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而降低客户在商业交易中的风险。同时,他还擅长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违约、解除合同等,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吴剑勇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关注客户的需求和利益。他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客户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的法律风险。此外,他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展现了一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总之,吴剑勇律师作为一位的上海合同律师和经济纠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的素养,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涉及到经济纠纷或合同问题,都可以信赖吴剑勇律师的能力和诚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吴剑勇律师继续为更多的客户提供质量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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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程某基于愤怒与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一审法院也正是因为没有借条、借据、收条等有效的法律凭证,无法直接证明汤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实,无法证明诉讼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后被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程某败诉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经过重新对诉讼双方全部证据及抗辩意见进行审查,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直接判决汤某向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终得到了合法的,没有造成借款的损失。虽然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原告程某胜诉,但本案的教训却值得注意,不论是基于朋友还亲戚,建议借款时都应该出具借条等有效的借款凭证。二、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审理,杨浦法院审理认为的主要观点大致如下: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虽然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本身没有异议,争议焦点为转账是否达成借贷合意,原告程某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杨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吴剑勇律师,经济法律问题的解码器,为您揭开问题的真相。嘉定区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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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借条能否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原创作者: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20年经济律师盈科律师合伙人手机:一、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江苏债务催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