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分手协议,能要回分手费吗?
先明确一点,分手费在法律里可没有明文规定。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概念,法律可不认这玩意儿。因为索要分手费这事儿,违背了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只管那些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这种,它真管不着。再说分手协议,同居关系在民法典里没被承认,那基于同居结束签的分手协议书,大多时候也没啥法理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虽说要是协议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签的,没违法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啥的合法条款,法院可能认。但就单纯约定分手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比如说,有人拿给分手费当结束关系的条件,哪怕没胁迫,也会被认为让对方意志不自由了,双方地位不平等,这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存疑,自然也就没法律效力啦。不过,要是分手协议里的分手费,其实是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补偿,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还有证据能证明,那就能按具体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咯。 婚姻家事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对妇女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静安专业婚姻家事咨询价格

口头放弃继承遗产,事后还可以反悔吗?
1、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但现实中,有人会口头说放弃遗产继承,那这种口头表示有没有效呢?其实,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且其他继承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口头放弃继承也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因为口头形式容易产生争议,实践中法院认定起来非常谨慎。
2、那如果口头放弃后又反悔了呢?这得分情况看。要是在遗产处理前反悔,法院会根据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比如能证明当时口头放弃是受了**、胁迫等,法院可能会支持反悔。可要是遗产已经处理完毕了,这时候再反悔,通常就不被承认了,因为遗产都已经分配完,权利义务关系也确定了,再反悔会破坏已经稳定的财产关系。
3、关于放弃遗产继承这件事,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用书面形式,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关于婚姻家事法律顾问离婚的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曾经有位客户起诉离婚,当事人因与其丈夫感情生疏,一直与其丈夫分居两地长达3年之久,因为常年分居,当事人就以感情不和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判决了不准离婚。这位客户事后来咨询我们,是不是分居时间不够长,法院就不准离婚呢?当然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第4点指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一方再提起诉讼,法院准予离婚。***次提起离婚诉讼,没有什么不良恶习或者家暴的前提下,一般很难判决离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小三玩失踪,法院会通知哪些人?
1、法院首先会通知原告(也就是你)!短信、电话、传票,告知你案件受理时间、举证期限,还会提醒你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这些关键证据。2、接着,法院会想尽办法联系被告(失踪的小三)。直接上门送传票、发EMS快递、打电话,甚至联系她的家人朋友帮忙转告。就算她人间蒸发,法院还有“公告送达”!在报纸、法院公告栏、官方网站发布公告,60天默认她“已签收”,缺席审判照样开庭!3、如果老公是共同被告,法院同样会通知他!毕竟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得说清楚钱是怎么转给小三的。要是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不仅影响判决结果,还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后果很严重!4、就算小三失踪,法院照样能判!只要证据扎实,婚内赠与小三的财产,大概率能全额追回! 离婚案件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

遗嘱执行中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1、遗嘱的效力问题,需要确定所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以及是否满足遗嘱生效的条件。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签名,按手印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2名以上见证人,且见证人出现在录音录像中;打印遗嘱需要在每一页上都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其次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所以如果是存在胁迫、**等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2、若存在多份遗嘱相互***的情况。一般都会以***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3、遗嘱执行过程中哪些属于遗产要明确。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的财产。比如遗嘱中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进行析产,然后才可以对遗嘱人的财产进行继承。所以要明确哪些是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4、遗嘱继承中还可能涉及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 离婚判决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慎重对待。虹口抚养权婚姻家事哪家好
离婚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婚姻关系的终止问题。静安专业婚姻家事咨询价格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4、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静安专业婚姻家事咨询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