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少了这两句话,后患无穷!
1、除上述财产外,双方已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能在协议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清晰明确地阐明了,夫妻双方在本次离婚时,通过协议可处分的财产范围,一旦确定了财产范围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某天,突然发现除了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外,对方藏匿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理财保险等大额的财产没有分割,如果协议中有这一句话的存在,你可以以对方藏匿了协议之外的财产为理由,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份财产。(在办案的案子中,很多人的财产大于他们的显名财产)
2、第二句话: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外,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任何夫妻共同债务;这句话在关键的时候可以保命。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杨浦离婚诉讼婚姻家事咨询**

签了分手协议,能要回分手费吗?
先明确一点,分手费在法律里可没有明文规定。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概念,法律可不认这玩意儿。因为索要分手费这事儿,违背了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只管那些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这种,它真管不着。再说分手协议,同居关系在民法典里没被承认,那基于同居结束签的分手协议书,大多时候也没啥法理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虽说要是协议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签的,没违法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啥的合法条款,法院可能认。但就单纯约定分手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比如说,有人拿给分手费当结束关系的条件,哪怕没胁迫,也会被认为让对方意志不自由了,双方地位不平等,这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存疑,自然也就没法律效力啦。不过,要是分手协议里的分手费,其实是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补偿,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还有证据能证明,那就能按具体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咯。 宝山动迁款婚姻家事法律顾问离婚案件的判决会影响双方未来。

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房屋赠与能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能任意撤销赠与。但要是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情况就复杂了。不过别担心,如果子女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或者没按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来,赠与人是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比如说,父母把房子给了子女,本想着能在晚年得到照顾,可子女却对父母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有权撤销房屋赠与。但要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婚内共同债权离婚后如何分割?
通常先是由夫妻双方一起商量确定分割的办法,如果商量不好,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债权的具体情形,像债权的类别、额度、获得的时间等,再结合夫妻双方在这当中的付出、过错等方面的因素来作出判决。要是债权是很明确的并且能够进行分割,那就按照夫妻双方所占的份额来分割;要是债权没办法具体地去分割,那就可以把债权变成现金之后再进行分割。比如说,其中一方拥有债权的请求权利,而另一方则享有对应的经济补偿。 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1、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夫妻双方作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签署“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而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当为有效。 婚姻家事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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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女方提起离婚,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处理。比如财产会适当多分女方,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以保障其孕期及产后的生活。 杨浦离婚诉讼婚姻家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