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少了这两句话,后患无穷!
1、除上述财产外,双方已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能在协议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清晰明确地阐明了,夫妻双方在本次离婚时,通过协议可处分的财产范围,一旦确定了财产范围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某天,突然发现除了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外,对方藏匿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理财保险等大额的财产没有分割,如果协议中有这一句话的存在,你可以以对方藏匿了协议之外的财产为理由,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份财产。(在办案的案子中,很多人的财产大于他们的显名财产)
2、第二句话: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外,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任何夫妻共同债务;这句话在关键的时候可以保命。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

原配起诉2+1,一定要申请调查令!
1、调查领可以帮助你查到完整的、真实的转账流水,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男方毫无隐瞒的把所有的转账细节全盘托出,如果没有律师团队去银行或者去支付宝、微信这些机构去依法调取流水,很有可能遗漏大额的赠与,导致本应该追回来的钱石沉大海。2、律师调查令是有黄金窗口期的,一定是要在一审阶段进行提交,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会愿意开这个调查令,如果一审没有申请,二审再去补难度就会**增加。3、通过律师调查令获取到的流水,会包含转账的备注信息,自己看到这些流水往往可能只有金额和时间,而没有对方备注的那些特殊留言,而这些备注,恰恰可以锁定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签了分手协议,能要回分手费吗?
先明确一点,分手费在法律里可没有明文规定。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概念,法律可不认这玩意儿。因为索要分手费这事儿,违背了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只管那些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这种,它真管不着。再说分手协议,同居关系在民法典里没被承认,那基于同居结束签的分手协议书,大多时候也没啥法理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虽说要是协议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签的,没违法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啥的合法条款,法院可能认。但就单纯约定分手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比如说,有人拿给分手费当结束关系的条件,哪怕没胁迫,也会被认为让对方意志不自由了,双方地位不平等,这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存疑,自然也就没法律效力啦。不过,要是分手协议里的分手费,其实是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补偿,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还有证据能证明,那就能按具体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咯。
生前送出去的东西,过世之后,家人能要回来吗?
1、当财产完成赠与,即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后,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家人通常无法要回。
2、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恶意诋毁名誉等,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受赠人有法定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征询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子女给赡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并不等同于必须支付赡养费。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内容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安慰和经济上的帮助。其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的,即使子女无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义务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1)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生活的;2)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3)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擅长
宅基地有房产证可以继承吗?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
1、行使离婚撤销权所适用的情形有哪些?1、离婚撤销权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注意,这里的“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规定时间未行使撤销权,权利即消灭。上海离婚律师咨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