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律师业务范围:1、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包或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相关单位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3、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4、涉外商事法律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的合同、融资、知识产权、其他涉外法律事务。经济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经济事务(公司、保险、金融、证券、房地产)主要业务范围:代为处理公司设立、分立、终止、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纠纷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提供各类保险合同的投保、理赔服务,代理保险索赔诉讼;银行按揭、国际金融、资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代为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相关法律事务,代理房地产预售、销售、转让、租赁等活动的相关法律事务,代理各类商品房、二手房屋交易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业务。还包含代理债务追讨、起草审查合同文本等。浙江债务履行经济纠纷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一些经济律师的案例:1.资产重组案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经济律师通过资产重组,帮助公司成功避免破产,实现了企业的转型和发展。2.合同纠纷案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发生纠纷,经济律师替公司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3.投资案某个人想要进行投资,经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其了解投资风险,规避投资风险,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总结经济律师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为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等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客户解决与经济相关的法律问题。经济律师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其案例也证明了其在经济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纠纷是由于一定经济活动组织系统中因法定或约定的组织性职责(职务权力和责任)关系,而使有关方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形成纵向隶属关系,关系的当事人在各自的经营管理职权、职务和职责,或者各自经济利益实现的优先顺序和保障方面所发生的纠纷。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相关单位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案件。经济纠纷律师介绍到经济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为:一、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经济权属纠纷案件;四、企业破产案件;五、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现在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常常在对战过程中难免牵扯到经济上的纠纷。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些公司就会专门聘用经济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是,招聘律师本身算是高投入工作,企业在选择顾问律师的同时也要严格审核律师资格,以及了解一些相关的行情。经济律师主要是指在经济财产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经济律师业务范围:①用中、英文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经济纠纷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江苏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事务代理
吴剑勇律师在20多年的律师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能够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案件有专业的解决方案。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基本上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的代理意见,总体意见认为本诉与反诉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受理反诉要求被告另案起诉的,则会导致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即认为本案应该受理反诉,故此作出了(2021)沪02民终119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主要的审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本诉原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及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对此以“因本案诉讼主体与反诉诉讼主体并不完全一致”为由,作出“对该反诉不予受理,告知公司另案诉讼”的处理。同时,一审法院针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以经本院释明,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对合伙项目进行司法审计,且被告是项目的实际经营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推定合伙项目不存在亏损为由,判决被告公司返还投资余款,二审法院认为该项判决结果违反了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被告公司另案主张上述权利,则将“构成重复起诉”,故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属于涉案基本事实未予查清。经济纠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