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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土地管理经济纠纷律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及出借钱款的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有银行的转账流水为证,双方对钱款往来均无异议,故争议焦点为陈x、唐xx是否就2015年4月3日的转账20万元达成借贷合意,陈x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陈x、唐xx之间不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且互有几十次、金额高达近百万元的转账行为,在系争20万元转账的当日另有6万元的转账,陈x对该6万元钱款性质也辨识不清,在无借条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院难以甄别每笔钱款的性质。其次,陈x为证明借贷合意提供微信聊天内容及银行流水中“利息”的备注,关于“利息”的备注,鉴于双方之间有商业投资合作行为,不宜作狭义的借款利息的解释,唐xx辩称系投资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难以认定是哪笔钱款,按多少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且标注了三次,不能因此推断每笔2,000元均系利息,更无法推断均系系争20万元的利息;关于微信聊天内容,暂不论是否完整,就陈x提供的聊天文字来看,虽然双方都提及了20万元,但均未明确是哪笔转账,也未就20万元系陈x、唐xx之间的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反而陈x有要求唐xx承担担保责任及提供唐xx所说的朋友借条之述。吴剑勇律师,让复杂的经济案件变得简单。江苏土地管理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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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借款合同少了两个法律条文,分别为合同法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四条。2、少了合同法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担保法》的规定。”3、是不是借款合同或民间借贷就不能有担保了吗?或者说担保法就不保护了吗?不是的,这是因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全部内容纳入民法典,该条内容已经在民法典其他条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故该条内容没有必要再重复规定。4、少了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率,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删除这一规定的原因,是因为银行从2019年8月20日起开始完善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由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市场报价利率,所以不再参考基准利率。三、民法典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及借款合同修改为实践合同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以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民法典将原来的合同法规定的“提供借款时生效”修改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民法典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修改为实践合同,就是必需交付借款才能成立。浙江债权回收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让您在经济案件中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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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出资人所有,但如果发生亏损的同样由出资人承担亏损,委托投资可以有偿委托也可以是无偿委托,委托投资又分为金融委托理财及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将自己的自有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利率将返还给出借人,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无利息。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有什么相似之处,又有什么区别?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的相似之处就是都有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重要环节,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性质完全不同,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民间借贷必需要有民间借贷或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委托投资则是一方接受委托代为进行投资。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按借款本金金额及约定的利息进行归还,即借款本金必需全部返还,如果约定了利息还必需同时支付利息。但委托投资的法律后果则明显不同,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果盈利了则全部收益均归出资人所有,接受的一方必需将全部及收益返还给出资人。如果投资失败亏损了,其法律后果则是由出资人承担全部亏损,接受的一方无需承担返还的责任。三.委托投资均无需返还吗?如果确实存在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环节及事实。

    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是一家的机械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的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这家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是由王洪泽全额投资,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2、原告因为生产全套机械设备流水线,向被告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采购生产的超声波电子设备,但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设备疯狂涨价的机会,故意不履行交货义务。3、原告因为被告故意控制,故意不按期交付货物,无法生产出设备交付给客户,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原告依法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将被告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出资人王洪泽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嘉定区法院,要求两位被告共同承担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吴律师的起诉方案即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投资股东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焦点法律问题1、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时,即被告故意不及时履行交货义务,原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被告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法律依据是什么?2、与不同的签约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处理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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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承诺原告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取回借款,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要求返还借款被拒绝。两位被告为夫妻关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两被告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是投资理财,不存在借贷关系,挣钱与被告无关,赔钱也与被告无关。被告给原告打的投资理财的条子,其中一共收到,其中11万元已经按投资理财与原告结清,另外投资,该款我转给第三人了,第三人也没还给我,该款是转给了第三人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五.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查明当事人围绕着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供了证据,本院**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和被告李xx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凭证一份,载明:今梁xx在王xx朋友处理财陆万元整(60000),王xx保证梁xx的本金不会丢掉,每月利息1200元,之后存钱梁xx在陆续加本金。落款为:王xx。2022年1月23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30日,原告分三笔向原告转账35000元。原告自己在该凭证下部记载内容为:2011年1月23号,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壹万元整,2022年1月25日,梁xx给王xx转账本金15000元。吴剑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经济法律事务。奉贤区经济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吴剑勇律师,专业经济案件的领航者,为您导航法律迷雾。江苏土地管理经济纠纷律师

    民事起诉状原告: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吴剑勇律师、联系电话:.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第二被告:王洪泽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诉讼双方签订的《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解除。2、请求判令两位被告共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因为原因,原告生产机生产线的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采购相关设备配件。202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购超声波焊接机,预付20%定金。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在当天就表示可能不能按期交货,面谈时表示加价后可以优先安排。在原告的强烈下,被告交付了个合同的少部分货物,且大部分均无法调试合格,直到被告尽然不再继续调试。第二个合同未交付任何货物。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的机会,随意接收定货收取定金,收款之后故意不供货,借此机会抬高物价来达到发国难财的目的。双方合同有明确的交货期限,被告未按期交货,已交的少部分货物也不合格,经过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原告采购被告设备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是个⼈独资企业。投资人王洪泽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江苏土地管理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