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并直接依法改判为被告汤某向原告程某归还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的利息。四、吴剑勇律师建议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上诉二审程序的把关把控,在没有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凭证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审查本案其他各类间接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意见,终是依法撤消了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全额返还借款及利息,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二审案号(2021)沪02民终657号)。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款凭证的教训是值得大家注意与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为原告没有借款凭证,再加上诉讼双方之间存在高达百万元级别的往来,所以导致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实。虽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终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请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赢一审判决的胜诉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审判决败诉,要期望二审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较低的。而且诉讼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师费及上诉费的经济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赢一审胜诉是所有诉讼案件的关键所在。在复杂的经济纠纷中,吴剑勇律师以的法律知识导航前行。金山区企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3.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吴律师能够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4.劳动争议解决: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成功案例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吴剑勇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经济案件,为客户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下是他的部分成功案例:1.某企业与供应商发生合同,吴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提出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终帮助客户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赔偿。2.某公司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吴律师凭借丰富的劳动法知识,为公司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四、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素养:吴剑勇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2.敬业精神: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力求为客户争取大的权益。3.良好口碑:在业界,吴律师以其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总之,如果您在上海地区遇到了经济问题。嘉定区经济纠纷律师费经济律师吴剑勇,用法律武装您的权益。
2015年4月3日交付的200,000元,系由陈x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唐xx的个人银行账户,非龙谷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唐xx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自2015年5月始至2017年5月止,近乎每月唐xx都从其个人账户向陈x转账交付2,000元,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陈x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唐xx虽抗辩称系其向陈x支付的龙谷公司的股息,但就陈x以何种方式取得龙谷公司的股份、有无支付对价及对价数额唐xx均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而其所述2015年3月5日及6日陈x向其转账交付的200,000元为龙谷公司投资款亦与陈x作为龙谷公司股东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及实缴出资额相矛盾。同时,唐xx称股息是融资,针对投资款的利息,所以每月固定转账金额2,000元,但其又称2015年4月1日转账给陈x的1,535元同为龙谷公司的股息,对此金额的变更唐xx未作任何合理解释。再次,陈x与唐xx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唐xx认可陈x曾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200,000元、月利率1%,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
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吴剑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经济法律事务。
唐xx实缴出资6,411,800元。陈x确认与唐xx均是龙谷公司及合肥天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榕公司”)的股东。四、为证明涉案转账是借款,陈x提供其与唐xx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2017年7月1日陈x称:“那个20万,我希望你想想办法马上一次性还给我,我今马上买房子需要用到现金……”,唐xx:“你别这么说,那个20万我已经帮我朋友垫付两年的利息了可以吧?你要是实在急我可以提供欠条给你你可以告他。……”,陈x:“……我不想要你付利息你既然担保,就你负责给我本金就好钱,我是打给你的,没有打给过你什么朋友,我也没有跟你的朋友有过任何接触,基于信任你才有这件事”,唐xx:“我给你介绍也是为了你的利益,你情我愿的事情,你现在来怪我来说我,我还垫付了2年的利息,利息5万了,你要我怎么玩,我都说了你可以告他,那是你们之前的事,我赚你一分了吗?我甚至还垫,做兄弟你合适吗?”。2017年7月5日陈x称:“那20万,你还是要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吧,一是拿去给谁干什么了,你要我去解决,凭证起码要拿给我,我打款给你,你是什么凭据都没有给过我,二是你的担保是担保什么,你负担什么责任。既然在商言商,那就在商言商地解除问题好了。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的专属解决方案提供者。崇明区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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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或亲属之间的相互借款,大家因为是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同学或战友关系,所以在借款的时侯忽略了借条、借据、收条等之类的法律凭证。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条等法律凭证。程某与汤某是长达十几年的朋友,双方交往关系极为紧密,双方经常来往、互动较多,不只是基于朋友关系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休闲度假,有了商业投资机会也会一起共同参与、相互投资。数年来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的经济往来,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累计达到百万元的金额。在众多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汤某就曾经向程某提出过一次借款,程某与汤某就是因为基于朋友关系,在这次借款之后双方没有出具借条或类似的任何法律凭证,也正是因为没有出具借条,再加上双方之间有大量的银行转账的交易往来,为该次借款的定性与返还存在重大的争议与风险。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间的友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汤某索要借款返还时,汤某就找各种原因与理由进行推诿,到了之后竟然直接否认曾经借款的基本事实。原告程某基于愤怒与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被告程某正是利用诉讼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的转账及流转来混淆事实。金山区企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