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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落实《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大对本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专项资金聚焦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等进一步挖潜和提高,重点支持其他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支持力度不够且矛盾比较突出的事项。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市原存量资金已明确规定的用途不变。江苏省节能减排扶持资金政策有哪些?松江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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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监测平台项目建设的申报及审核,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编制方案上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能源销售转供单位及专项项目主体的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申报,由申报主体在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后,按照《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建设的验收要求》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奉贤区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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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估申请,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或在线监测方式对后评估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包括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年利用小时、项目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一个完整年度的在线监测数据。 后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完成,对受用能需求、区域开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投产率过低的项目,企业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延期后评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后评估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六、合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分别对各自负责的列入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名称、承担主体、主要内容、节能效果、扶持资金总额以及具体支持方式、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有关合同条款。 七、审核和资金下达 (一)对于立体绿化示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一并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用款申请,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其他示范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用款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核后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用款申请,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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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优先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并统筹考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选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附则) (一)使用沼气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参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青浦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松江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松江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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