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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建筑规模: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六)立体绿化示范项目。在相关重点区域的建(构)筑物上(不含住宅建筑,具体区域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委确定),利用屋顶、墙面等建(构)筑物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建设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环线以内重点区域屋顶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建设要求: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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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优先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并统筹考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选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附则) (一)使用沼气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参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长宁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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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市人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额度,研究提出本年度资金预安排,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资金使用拨付流程)   (一)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总投资及扶持金额,以及审核意见等。   (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清单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申请拨款。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三)符合申报*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 (四)符合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五)符合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六)符合申报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申请,市绿化市容局接受申报并初审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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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由项目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资金申请。 经项目初审、专*评审、综合评定等流程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嘉定区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报

松江区建筑节能减排项目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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